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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October 22, 2009

蔡添強"咬"警罪成 , 判入獄6月兼罰款3千 ; 還好申請到緩刑等待上訴 , 如不成 , 國會議員資格就難保了 !!

20 comments:

  1. 不用上诉啦。。。
    大家知道结果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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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就等待"最後判決"吧

    P/S : 我的同事一聽到就馬上"屌" ......... 但並非因為這司法判決 , 而是擔心要補選有排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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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還好申請緩刑獲批 , 不然就有排做了 .......... 哈哈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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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警察打人的案件又不见得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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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很多都被判有罪 ......
    還有更多在排隊后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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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咬不該咬的地方 ........ 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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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就好像狗咬人而人不可能回咬狗的道理,所以当警察以野蛮暴力的方式抓人时,我们是不可以反抗,要乖乖就范。。千万不要螳螂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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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警察就有人权,被警察强行用粗暴手段带走的人,因为本能反应反击就有罪,而警察打伤人就无罪,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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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君之动口不动手,结果还是要洗干净八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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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此案上訴 ........ 上訴 ...................... 上訴下 , 很快又會到了下屆大選 ; 他依然能領國會議員津貼 , 除非到最后真的入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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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此人擁有很多 supporter , 我可不敢醬說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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