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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ly 24, 2010

自尋 ~ 死 ............. 路 !

或許 ~ 此時上載此部落文真的很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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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反死刑網絡(ADPAN)、人權觀察(HRW)、國際減害協會(IHRA)以及國際特赦組織(AI)聯合新聞稿中指出:

「世界堅定邁向限制或廢除死刑的路上,只有少數國家繼續執行死刑:由於死刑違反基本人權(生命權;不受殘忍、不人道、侮辱人格的處罰權),我們反對任何狀況下的死刑。」

「亞洲國家中,死刑判刑常源自不正當法律程序,毒品罪行的法律、政策以及實務讓這樣的情況更糟。在汶萊、印度、寮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唯一死刑規定使法官沒有辦法對被告量刑。唯一死刑規定違反公正審判的國際標準。為了防止殘忍、不人道以及侮辱人格的處罰,武斷剝奪生命等情況,依照個案量刑是必要的。但馬來西亞以及躋身世界最高死刑人均率之一的新加坡,持續對疑似毒販的被告判處唯一死刑。」

( 轉載自 http://www.hrw.org/zh-hans/news/2009/06/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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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販毒 ( 或擁有一定數量的毒品 ) 會帶來死刑 , 那為何還要販毒 ?

凡攜帶或擁有15克以上的海洛因或嗎啡、200克大麻或1000克熟鴉片 , 將被處以死刑 . 馬來西亞是個不論外國人或本國人 , 只要在境內觸犯毒品法 , 一律都會嚴加懲罰 . 在馬來西亞簽證上 , 寫著一行小字 : 走私毒品將被判處死刑 .

正當聲援楊偉光要求赦免死刑連署運動正如火如荼在進行著時 , 我卻選擇在此時上載此部落文 , 我只是純粹想說出對此事的看法 .

本身也認同馬佛青總秘書薛振榮所說的 : 佛教認同“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 因此馬佛青認為已經深深懺悔並發願利用餘生協助反毒的楊偉光 , 應該獲得一個重生的機會 .

但我們更不能忘記 ,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 , 國家或國民之間都應該尊重對方的主權 .
假如這次赦免成功 , 會否讓"有心人"誤解成原來這就是販毒者的護身符 ? 那未來會否趨向更嚴重的地步 ?

我還是那句 :
明知販毒 ( 或擁有一定數量的毒品 ) 會帶來死刑 , 那為何還要販毒 ?

假如這次楊偉光真的能獲得赦免 , 那我也誠心希望全人類會以此為借鏡 , 別再販/擁/用毒 . 因為 , 你不可能會有像偉光一樣的"運氣" .

我也不瞞大家 , 我並沒去簽署
聲援楊偉光要求赦免死刑的連署 ; 也不想試圖影響大家 , 因為簽不簽署 , 這也是一種人權 ! 絕不關係個人對此事的判斷是對或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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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律政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尚穆根指出 , 要是新加坡因杨伟光个人的背景被认为令人同情而放他一马 , 将对外国贩毒集团发出错误信息 , 即它们只要专选年轻人或是有幼小子女的母亲为他们运毒到新加坡 , 即使被逮捕了 , 也会因很多人对他们的同情而免受重罚 . 这势必使得更多运毒者甘到本地搞贩毒勾当 , 以致演变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

马来西亚对待贩毒等严重罪行的立场其实和新加坡很相似 , 因此也极少向外国政府请求宽赦贩毒的国民 . 除了毒贩 , 它也采取严刑峻法来对付干下谋杀、绑架、强奸及拥有军火等严重罪行的罪犯 , 罪成者一律判处死刑 . 它甚至先后在2007年与前年在联合国两次投票反对联合国大会要求全球暂缓执行死刑的决议案 .

( 轉載自新加坡聯合早報網 )


60 comments:

  1. 看到标题。吓到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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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楊偉光能獲得赦免,想必以后会有更多酱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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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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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他应该先到极乐世界跑一趟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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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 ............ 給人 shoot 了 =.="
    所以也加以修改了某些部分來加強此部落文的客觀性 ; 而非純粹的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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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故意的吧? :)

    你比我快, 我才刚刚写完。 回应在我那边。 不然人家说我踢馆。

    http://shipng.multiply.com/journal/item/15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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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硬闯不归路,真的是自寻死路。。。莫怪我无情,事有可为与不可为之,各自要承担其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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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既然都公開講了 , 也不怕人來踢 .....
    真的不爽了 ~ delete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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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會"容"改過自新者 , 卻不會因為如此而讓自己濫用自己的內心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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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本来是在这里回应的。。。写写下, 太长了, 就搬回去我那边, 敲敲打打改成完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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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我很好奇。。。没被抓的话,会“改過自新“吗?还是沾沾自喜,继续游走法律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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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之前也曾有不少的衛道人士對於公眾毆打被捕掠奪匪的舉動有不少的異議 .... 說甚不人道或甚麼的 .....
    怎沒人說當掠奪匪強奪拖拉受害者或用武器攻擊受害者時 , 那些掠奪匪可有同情過那些受害者 ?
    或許 ........ 更多人會說 , 那是警方的效率問題

    說真 , 有機會讓一掠奪匪躺在你面前時 , 會否去踢一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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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我不敢否定有冤案這回事 ........

    卻看更多那些被殺匪徒家屬都常說 : 我家"誰誰"都是孝順兒 , 平日都很顧家 , 不相信他會幹壞事 , 定是參到壞人才會被殺 ...........

    我也確信有這類事件的真實性 , 但總不會警方每次都殺錯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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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神说,只要忏悔, 信主得永生。
    佛说,放下屠刀, 立地成佛。
    儒曰, 迷途知返, 善莫大焉。
    所以,理所当然, 要给他们第二次机会。

    神说, 不信我者,当受天灾, 死后不得入天堂与主同在。
    佛说,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儒曰, 除恶务尽
    所以, 该死就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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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如是我闻“的用词是佛弟子听闻佛陀说法后,据实把佛陀的教诲记载下来。。。

    “佛说, 如是我闻“。。。那佛是听谁说的?敬请纠正一下。。。感恩。。。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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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对对, 我去纠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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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佛陀在进入涅槃时,承侍在佛陀身旁的阿难,轻轻的问道:第一、佛陀涅槃后,以谁为师?第二、佛陀涅槃后,依什么安住?第三、佛陀涅槃后,恶人如何调伏?第四、佛陀涅槃后,经典的结集,如何才叫人起信?

      佛陀说:“阿难!你和大家好好记住,你们应依戒为师。有一人依戒律修行,佛教就有一份光明。有十人就有十份光明。有百人、千人、万人、以至人人都依照戒律修行而不毁犯,这时佛教就有无量无边的光明,照破消灭世间所有诸黑暗。依四念处安住;即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遇到恶人时,不与他争辩,不要理他,以沉默对待之。结集经藏时,经的前面以‘如是我闻’为开始。你们依法而行,就是我的法身常在之处!”

      后来,在结集佛陀的经典时,阿难以其对佛陀的说法能记忆不忘,为众人所推崇。最初的经典,如《长阿含》、《中阿含》、《杂阿含》、《增一阿含》,以及《譬喻经》、《法句经》等,都是在第一次结集圣典大会,由阿难尊者背诵出来的。
      
    在结集经典时,阿难为尊重佛的吩咐,经首用“如是我闻”四字。

    所以如是我闻的意思就是: 这是我(阿难)听佛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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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在追求赦免楊偉光事件上難說也難分對錯 .
    只希望大家都別持假正負義而來 ~

    毒品的禍害之深 , 真的難以讓人去想像 . 每當販者將貨送到市場時 , 從那刻開始 , 又不知有多少家庭因為醬而破裂 ; 也不知有多少吸毒者因沒錢而下手去掠奪 / 打搶 , 而這所造成的人命傷亡更不計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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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近年來 , 不少的中東人 ; 尤其是來自伊朗 , 不少在闖關時被警方或關稅局捕獲 , 我相信不少也是"有故事"的人 , 一旦有了赦免的案例後 , 我怕未來會演變成極之嚴重 ~

    被捕獲的毒犯有多少 , 我真的不知 ; 只要有一人成功闖關 , 我則知定會有很多很多家庭受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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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阿门
    阿弥托佛
    孺子可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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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什么都特赦, 法治要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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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昨夜我在網上就和一位網友討論了此問題 ....
    最終 , 對方和我說 , 他們更主要是針對"死刑"這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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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假如今日特赦了楊偉光 , 那未來對於其他的毒犯是否也要採取特赦呢 ? 如不特赦的話 , 死否就能說 : 不公平 ?

    或許我的言論會讓人反感 , 但說實在的 , 對於某些重犯罪分子 , 沒有死刑的話 , 真的是會便宜了他們 .
    對我來說 , 如果實型回教刑法能有效制止罪案的話 , 我絕對是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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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如实行回教刑法,会如何判带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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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根據沙地阿拉伯的回教律法來 :
    沙國採行回教律法並參酌部落傳統,民刑案件皆交付伊斯蘭法庭審判。沙國律法嚴峻,判死刑者斬首,偷竊者斬手。沙國對生產、販賣及走私毒品者均一律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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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任何刑法, 如果没有执行, 是等于没有的。
    任何刑法, 执行以后, 很容易被推翻/赦免, 也是浪费公币。

    如果所有非法泊车, 路霸,危险驾驶, 乱闯红灯者一律斩手/脚,只要能够实行一两次,我国交通一定是全世界最通顺的。
    如果所有强奸犯, 盗窃, 抢劫, 绑架者一律阉割(女的一律毁容), 我看我们应该可以夜不闭户了。
    不过前提是, 执法要够严厉。

    新加坡严抓乱涂口香糖者, 到处抓垃圾虫, 保持了市容清洁几十年,享誉世界, 不知道是不是违反吃口香糖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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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我很自豪曾在小島的兩天一夜裡吃了很多的口香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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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我 short list 了貓友 shipng 的貼文 :
    http://shipng.multiply.com/journal/item/154/154

    马来西亚真正称誉全世界数十年, 真正boleh的就是反毒!

    如果搞人权和所谓人道文明的那些人自己或家人都是瘾君子而半死不活时, 不知道他们还会不会以这样的心态和行动来给那些毒贩第二个机会。

    如果死一个人可以震慑一万个人, 死十个人可以杀鸡儆猴令两千七百万人不販或吸毒,那么你该如何面对那些因为给你机会去”感动和教育“那些(知过能改, 第二次机会)因贩毒者而死的吸毒者和家人呢? 该不该颁发救国烈士勋章给那些吸毒者因为他们以身犯险成全了我国尊重人权/人道和迈向文名的踏脚石? 也凸显出了他们高尚的情操, 为了帮助爱心教育而捐躯, 更加应该竖立烈士碑流传千古。。。吸毒就是救国, 拯救国人于人道毁灭中。 吸毒万岁?!(有没有人看了这段要骂几句啊??)

    马新两国在这个议题上是唇亡齿寒, 新加坡如果废除死刑, 马来西亚将独自面对国内外的压力, 如果我们也失守(很有可能, 因为政治海啸以后, 我们的一班政客全部疯了, 任何课题都可以搞, 只要能够上报和好听就可以), 凭我国警察的办事能力和国民的开化/文明水准, 我们能够自我“控制” 到什么地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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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帶14.5克,就不會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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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你 .......... 塞內加爾那位新朋友不知會不會利用這點來"關照"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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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我沒有加她。。。。。她沒有臉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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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哈 .... 沒臉見人的 , 肯定有問題 .............
    不然就在扮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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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問號人。。。一定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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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根據全國反毒機構資料顯示 , 從2005年至2009年 , 每天平均發現43名吸毒者 , 其中20人是新吸毒者 . 而餘者則是重新吸毒者 .

    2005年至2009年發現的吸毒者:
    年份 ∕ 新吸毒者(%)∕ 重新吸毒者(%)∕ 共計
     
    2005 ∕ 1萬5389(46.91)∕ 1萬7419(53.09)∕ 32,808
    2006 ∕ 1萬381(45.51)∕ 1萬2430(54.49)∕ 22,811
    2007 ∕ 6679(46.10)∕ 7810(53.90)∕ 1萬4489
    2008 ∕ 5939(48.08)∕ 6413(51.92)∕ 1萬2352
    2009 ∕ 7123(45.27)∕ 8613(54.73)∕ 1萬5736
     
     每月平均∕594∕718∕1,311
     每日平均∕2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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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好像不是很多人罢了。。。。
    看来不如把死刑去掉, 看看未来3-5年会增加或减少,再看看到时的社会反应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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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看来我要去贩毒, 赚大钱先。。。
    然后最多改信佛法就可以了。。。
    没问题的。。。
    来吧, 大家一起手牵手, 为那些吸毒而死的人念一念往生咒或大悲咒。。。 因为他们没有人为他们加持, 也没有人为他们上诉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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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忘了提点, 那个念咒大会应该还要搞筹款运动, 点光明灯, 可以再进账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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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我相信會出現很多敢死隊>>>>>>>>>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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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那 ................ 你做籌委會主席 ; 我當查賬 ; 周熊幹個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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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如果我是那个被起诉等待死刑的人, 是不能做主席的。。。
    不过我很理所当然的应该是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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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要不然,等我皈依后, 来个释上猫下兄法师, 就可以搞筹委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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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你都 "eak" 了 , 還想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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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如果上诉成功, 就不会ea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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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終身監禁會不會比死更殘忍 ?
    如果在一些國家 , 還可能要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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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死刑没有之后就会有人来反终身监禁的啦。。。
    而且终身的有更更更多的理由来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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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要反的話 ........ 甚都可反 , 反正只要敢"喊" , 就定有人"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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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我要钱!!!!!
    (有没有人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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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準備付多少 ?

    ( 這樣的對談 , 該不會觸犯貪汙法令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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